這篇英語學習專文其實是要某位在海外求學的學生,所做的答覆。因為一方面我的學生們也快要複習到這個文法,二方面這可能是很多朋友學習英文或準備留學托福考試,老是搞不清楚而要死記的部分。再者,也許板上會有同為從事英語教學的朋友,也許我們可以藉此得到互相討論切磋的機會,所以還是貼上來給大家看。

「限定」v.s.「非限定」之定義:

所謂的「限定」、「非限定」用法,簡單來說,如果先行詞(就是你關係子句要修飾的那個東西,如下面例子中的 my brother)只有一個、獨一無二,就是非限定因為獨一無二,所以無須限定大家都心知肚明)。如果先行詞有很多個,就是限定(因為不指明就不知道所指為何)。

舉例:

■ My brother (who works in London) is a lawyer. 

限定→ 不只一個,所以要限定是在倫敦工作的那個,中文翻譯為「我那個在倫敦工作的哥哥是律師」 言下之意就是「我很多哥哥,在倫敦工作那個才是律師」也因為這種情況下,不多加那個關係子句的話,就沒有人知道指的是哪一個的哥哥,所以關係子句與主要子句的關係密不可分,兩者之間不可以有逗號,這樣關係才緊密


■ My brother, who works in London, is a lawyer. 

非限定→ 只有一個哥哥,中文翻譯為「我哥哥是個律師,他在倫敦工作。」意即,主要是要說「我哥是個律師」,「在倫敦工作」只是補充說明而已,所以非限定用法又稱「補述用法」。所以因為關係子句與主要子句兩個間的關係只是補充說明,也就是說,不需要加關係子句,大家就知道所指為何,所以兩者之間加個逗號,關係不像「限定用法」那樣緊密

禁忌:

加了逗號的非限定用法,是不能以that作為關係代名詞的喔~這是文法上無聊的規定(註1)啦...

My car, that I bought two years ago, was towed away yesterday. (X)
→ My car, which I bought two years ago, was towed away yesterday.  (O)


其實英文這個語言是個很有邏輯的,因為如果沒有這些邏輯,美國人的腦筋就沒辦法處理啦~ 而文法只不過是英語邏輯的表現而已,學文法的時候一定先要搞懂背後的觀念、這個文法背後具有的功能以及意義,然後再把一些規則記下來(不要覺得「背」這個學習方法很不道德,基本功夫還是要的...只是不要死背,要有意義地去背),多多看文章多做練習,其實就沒那麼難。

註1  這是未經老帥哥CGS同意就擅自轉上來的補述 ^^

加了逗號的非限定用法,不能以that作為關係代名詞,我覺得這「不是」文法上無聊的規定喔~因為「that」是「指示代名詞」,有「特別指定」的意味,既然是「非限定」用法了,當然就無須「特別指定」,因此用that就顯得不合適了,不是嗎?^^

所以有最高級形容詞、序數、the only, any, the same,...等等字眼的句子,因為有強烈「指示意味」,關代就多會用that而不是wh-,譬如:Money is the only thing that interests him. 而毫無指定意味的「非限定」就只能用wh-而不能用that(因為已經知道關代指的是誰,所以無須指定),一般的就兩者可交替使用,這也很有邏輯吧?哈哈~:P

但,不能記成「有逗點就不能用that」,舉個例:I like books, whatever the subject, that have illustrations. 因為這個逗點不是前述的「補充說明」,句子本身仍然具有「指定意味」,所以雖然有「逗點」,一樣可以用that...這也一樣有邏輯喔~^^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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